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全文檢索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最新消息
相關法令
環教相關法令
環教行動方案
環境講習
認證及獎項
設施場所介紹
設施場所認證
環境教育機構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國家環境教育獎
臺美生態學校認證
綠色生活
環保集點
環保餐廳
環保旅店
綠色商店
綠色旅遊
綠色辦公
環保標章
綠色採購
社區(團體)
綠意社區
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
志工專區
環保志工
環教志工
活動成果
活動報名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script狀態。
:::
首頁
>
相關法令
>
環境講習
環境講習
什麼是「環境講習」?
環境教育法已於100年6月5日正式施行,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相關罰則順利執行,行政院環保署特訂定執行違反環境教育法案件,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諸如: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飲用水管理條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環境教育法等,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5,000元以上、停工、停業處分者,除裁處罰鍰之外,依環境教育法須接受1小時以上至8小時以下之環境教育講習。
一定要接受環境講習嗎?
倘接到環境講習通知,務必記得上課;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者,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將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接受,得按次處罰,直到參與課程為止。
當我收到環境講習通知單時該做什麼?
環境講習依法需由本人出席,請攜帶環境講習通知單、身分證或健保卡,依照通知單所註明之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如果環境講習當天有事情,可以請假嗎?
可以,依規定每案環境講習可請假一次。
環境講習對象因不可歸責之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當日無法依指定之時間接受環境講習者,應遲至指定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申請延期,並填妥「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對象、地點申請書」以郵寄掛號寄送(正本)至本局即可辦理請假手續,提醒您,每案環境講習只能請假一次。
如果講習當日因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還要去上課嗎?
環境講習日期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中央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本講習比照辦理,並另行通知講習日期。
如果我不住在彰化縣,可以換到其他縣市上課嗎?
只有對象為自然人或是移動汙染源之案件才可更換講習地點。請於接收環境講習通知單內所附之「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地點、對象申請單」辦理,勾選申請項目「變更環境講習地點」,並填妥您所居住之縣市,填妥完畢後將正本寄回本局,即可辦理異地講習手續,本局將接獲申請單審核後函送變更講習地點之環保局辦理。請注意,申請異地環境講習視同請假一次。
若未依規定到課或辦理請假作業,會有罰則嗎?
依照環境教育法第24-1條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除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一次者外,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以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為處分對象,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洽詢窗口找誰?
環境講習洽詢專線:(04)7115655分機119 傳真:(04)7119828。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