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鼓勵執行清淨家園成效優良之社區持續執行清淨家園工作,並提升環保意識,且分擔社區執行環境清理、環境教育暨各項環保事務之必要支出。
二、申請資格:本縣已成立環保義工隊之立案社區發展協會。
三、申請期限:自本縣環境保護局發文日起14日內送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因經費有限核定順序以送達日期為優先,迄經費用罄為止【今年度申請已截止申請】。
四、執行期程:核准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五、執行方式:
(一) 於每月清淨家園日當日(各社區可自行訂定),發動義工清理社區環境,包括認養區域及公共道路整體環境之整潔、植樹綠美化與後續維護、小廣告清除及小水溝清理等。
(二) 需於本方案執行期間至少辦理環境教育暨綠色生活宣導1場次,以提昇民眾環保行動力,凝聚居民環保意識,提倡綠色生活、綠色消費、改善社區環境品質,打造綠意清凈家園。
(三) 社區原訂清淨家園日執行日期及時間如有異動,需於執行前事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本縣環境保護局。
(四) 自本方案核定日起每月簽到表及執行成果照片表請於3月、6月、9月繳交(如附件2),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
(五) 如有未持續執行或未符合查核標準之情事,將取消補助資格。
請詳見公告之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