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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講習

  • 什麼是「環境講習」?
    環境教育法已於100年6月5日正式施行,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相關罰則順利執行,行政院環保署特訂定執行違反環境教育法案件,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諸如: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飲用水管理條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環境教育法等,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5,000元以上、停工、停業處分者,除裁處罰鍰之外,依環境教育法須接受1小時以上至8小時以下之環境教育講習。
  • 一定要接受環境講習嗎?
    倘接到環境講習通知,務必記得上課;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者,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將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接受,得按次處罰,直到參與課程為止。
  • 當我收到環境講習通知單時該做什麼?
    環境講習依法需由本人出席,請攜帶環境講習通知單、身分證或健保卡,依照通知單所註明之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 如果環境講習當天有事情,可以請假嗎?
    可以,依規定每案環境講習可請假一次。
    環境講習對象因不可歸責之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當日無法依指定之時間接受環境講習者,應遲至指定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申請延期,並填妥「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對象、地點申請書」以郵寄掛號寄送(正本)至本局即可辦理請假手續,提醒您,每案環境講習只能請假一次。
  • 如果講習當日因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還要去上課嗎?
    環境講習日期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中央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本講習比照辦理,並另行通知講習日期。
  • 如果我不住在彰化縣,可以換到其他縣市上課嗎?
    只有對象為自然人或是移動汙染源之案件才可更換講習地點。請於接收環境講習通知單內所附之「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地點、對象申請單」辦理,勾選申請項目「變更環境講習地點」,並填妥您所居住之縣市,填妥完畢後將正本寄回本局,即可辦理異地講習手續,本局將接獲申請單審核後函送變更講習地點之環保局辦理。請注意,申請異地環境講習視同請假一次。
  • 若未依規定到課或辦理請假作業,會有罰則嗎?
    依照環境教育法第24-1條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除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一次者外,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以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為處分對象,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洽詢窗口找誰?
    環境講習洽詢專線:(04)7115655分機119 傳真:(04)71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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