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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申請流程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辦
1.環境教育人員對推動環境教育的成效有決定性之影響,為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故環境教育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

2.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至第9 條所列六種認證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申請者得擇一管道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

3.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以薦舉方式取得認證者除外;期限屆滿前3-6個月可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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